近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企石分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并依法查处一家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
经现场调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废旧电子
芯片加工,在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及自主验收手续、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设有烘烤、浸锡、脱板、去锡、手工清洗、植球、回流焊、超声波清洗、点焊等工序,对供应商提供的废
旧电脑主板进行加工处理,现场存放约3万块废旧电脑主板。超声波清洗工序使用洗板水作为清洗液,生产过程中产生带有刺激性气味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现场锁定证据,制作双笔录,拟依法立案查处。
为妥善处置该企业存放的废旧电脑主板及其组件,防止非法转移造成二次污染,企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督促企业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废旧电脑主板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废
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
电容器、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45-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照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对于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废电子线路板加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和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无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主管: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主办:东莞市环保宣传教育中心
撰稿:谢婉美
原标题:企业无证从事危险废物处置将面临百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