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环境信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帮扶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和修复环境不良行为,9月18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组织召开环保警示和不良企业约谈会,
对2023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环保警示和不良的32家红黄牌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等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2023年度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和信用修复要求。10家被评定为红牌不良企业代表作了表态发言。西宁市、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汇报了辖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监督管理情况。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就持续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指出,2023年度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省生态环境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环保警示和不良企业约谈会,主要是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帮扶指导企业整改问题和信用修复,督促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和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提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发展中在金融支持、行政许可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各地各有关企业要以此次约谈会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对做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对标对表抓好整改落实,做到真整改、真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会议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企业要第一时间向“一把手”汇报约谈会有关情况,充分认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发展影响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诚信意识,持续加强企业环境信用建设,服务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认识,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落实工作举措,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二是落实责任,加快整改。各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责任,深刻汲取经验教训,认真做好整改工作,抓紧补齐差距短板,确保整改全链条全过程不打折扣、达到目标要求。要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做到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问题,确保整改取得成效。要以法律法规为制度准绳指导生产经营全过程,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三是强化应用,加强宣传。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充分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导向激励作用,抓好信用评价结果有效应用,提高评价效能。在工作中不断加强政策制度学习,完善工作程序和方式方法,帮扶指导企业持续做好信用评价自评自查工作,提高工作质效,确保评价“精准实”。同时,要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向社会公众及企业宣传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全方位解读环境信用方面的政策,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
通过此次约谈,有效加强了生态环境部门与企业沟通交流,进一步增强企业环境信用意识。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做好帮扶指导,不断完善环境信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努力走向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来源丨青海生态环境 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原标题:青海省生态环境厅集中约谈32家环保警示和不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