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弄虚作假,帮助企业蒙混“过关”,严重扰乱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强化移动源监管力度,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辽宁省深入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公布一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沈阳某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0日,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冒黑烟车辆举报线索对沈阳市某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企业2号检车线检车操作间内发现OBD检测仪器上安装有名称为“OBDⅡ”外挂模拟装置,用来更改
发动机控制单元CVN编码,实现消除车辆故障代码达到OBD检测项目合格的目的,并已使用“OBDⅡ”外挂模拟器设备检测过10台车辆,执法人员立即收缴作弊装置,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处27.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二:沈阳某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冒黑烟车辆举报线索对沈阳某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调阅该企业车辆全过程检测录像,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在对辽A****8、辽A****5、辽A****6三台车辆实施检测时采用违规方法进行检测。上述车辆均为双排气管机动车,而该企业在使用双怠速法检测中,检测员未使用Y型管获取两个排气管的检测数据,而是仅对其中一个排气管进行取样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检测数据和工况录像进行封存,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询问,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处23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三:大连市瓦房店某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15日,大连市瓦房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接到上级转交问题线索,立即对瓦房店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通过调取检验报告、过程数据和检测照片,发现该机构在对辽B****L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过程中,通过擅自降低车辆额定功率的方式,降低最大轮边功率限值,致使车辆顺利通过环保排放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处1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机动车尾气是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是助力深入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的重要举措。机动车检测机构作为检验机动车尾气是否达标的重要机构,是控制道路移动源的“最后一道防线”。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底线,共同守护蓝天白云。但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部分检测机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未按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测,不惜以身试法,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使得部分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通过检测,给环境空气质量带来不利影响。
持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是生态环境部门践行“包容审慎”执法理念,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车辆摸排、视频核实等方式,加大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了一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机动车检测行业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原标题:辽宁省第五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