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海纳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水海纳)近日公告称,为推动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拓展业务发展空间,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已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投资项目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枣阳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投资建设枣阳化工园区废水集中预处理中心项目的合作协议书》。
协议约定,深水海纳在枣阳市设立出资(或合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项目法人企业,由公司和项目法人企业具体实施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深水海纳拟通过合资方式与其他合作方共同设立上述项目公司,鉴于合资比例暂未确定,公司本次出资金额相应未定,具体合作方、合作方案及持股比例以后续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和业务实际发展需求,按照最终确定的实际投资金额进行逐步出资。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枣阳化工园区废水集中预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以最终立项备案名称为准)(含一期、二期项目),主要从事化工园区内企业废水的集中预处理。
2、项目公司:乙方在枣阳市设立出资(或合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项目法人企业,由乙方和项目法人企业具体实施本协议约定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享受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和权利,共同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和责任。
3、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分两期。一期总投资5.12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4.23 亿元,主要包括:建筑以及管网投资0.93亿元;设备以及安装投资3.3亿元。具体固定资产投资数额以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结论为准(如有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承担的价款部分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投资。二期投资具体情况另行约定。(项目投资金额以最终实际投资为准)
4、项目用地:项目选址位于枣阳市化工园区内,现隆盛四海一期项目以西、白鹤湾路以东,项目用地面积约75亩(实际面积以项目公司规划图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范围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使用年限为50年。
5、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期(项目开工至竣工)为12个月。(项目建设期以最终实际建设周期为准)
6、违约条款:项目法人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环评、能评、核准等批文权证后6个月内未动工建设或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中途无故停工达6个月的,且未在限期内整改的视为违约。非乙方原因导致未动工或停工的,不视为违约;乙方自身原因无故停工超过6个月且未书面说明并整改的,甲方可按违约处理。
7、生效条件:《合作协议书》在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成立,自项目法人企业加盖公章确认后生效。
深水海纳表示,本次拟投资建设项目是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的产业深化布局。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体现了枣阳市人民政府对公司技术能力、项目经验和综合实力的认可,该投资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未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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